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盖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盖州市 点击次数:70 发布时间:2022-02-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盖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 进一步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盖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即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核实申请的受理、现场核实、签字确认盖章、汇总存档。

(一)机具核验程序

1.受理申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自主向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申请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购机发票,发票中载明购机者姓名、住址、机具型号、生产厂家、机具编号、经销企业等内容;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书;

4)购机者联系方式和“一卡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5)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相应的行驶证;

6)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由本人亲自办理;农业经营组织非法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等材料。

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核验。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2.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证件、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4)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3.机具核验及公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补贴的农机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核验,机具核验以集中核验为主,入户核验为辅的原则进行;因特殊原因未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核验的农户,要主动联系农机部门进行补核;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进行核验机具的农户,农机部门视为本人放弃农机补贴,其后果由农户本人承担。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及时将购机者信息转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化部门。

4.限时受理审核。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5.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要求

1.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2. 核实时,一定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3.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核查人与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4.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三、监督管理

1.核验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得 “吃拿卡要”,对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

2.加强对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约束和诚实守信教育管理,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严格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针对机具核验流程中不同的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制度,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结果处理

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核验。

对核验不合格的农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核验人员现场告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6日